按照《盘锦市“美丽乡村 全域文明”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实施方案》(盘文明委发〔2023〕1号)要求,市精神文明办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信用办、市金融监管局联合组织开展了“诚信文明户”“诚信文明农民专业合作社”“诚信文明示范家庭农场”守信激励活动。在全市县级以上文明家庭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、示范家庭农场基础上,经层层推荐、深入考察等程序,并广泛征求市委政法委、市信访、市公安局等部门意见,对资格进行审核认定,形成盘锦市“诚信文明户”“诚信文明农民专业合作社”“诚信文明示范家庭农场”拟定名单。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14日—20日,公示期5个工作日,如有不同意见,请于3月20日前,以书信、电话、邮件等方式实名向市文明办反映。
地址: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7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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盘锦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
2024年3月14日